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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可以有这么几种选择:
1、不能躲避行人且无力赔偿行人不准开车
2、不懂交通法不能到有机动车的路上行走
3、根据违规程程度分担责任,按责任比例赔偿
这3种哪种对提高交通安全更可行?
首先可以排除第2种,不具有可行性。
第3种,要鉴别责任,这个成本很高。
(1)按照教而后诛先礼后兵的原则,则这个成本高到不可攀。如果不教而诛又何谈责任?
(2)即便教而后诛的成本可攀,那么责任认定又要求一大批高素质的交警,这个数量级是多少?每一个有独立事故认定权的交警都必须能一碗水端平?你认为这个成本很低吗?现在的交警处理事故,产生的误差只是影响了保险公司短期的现金流向,保险公司因为承揽的客户多,有的客户让该保险公司吃亏,有的客户让该保险公司受益,因为样本足够大,可以认为从总体概率上,交警的认定责任误差对各个保险公司影响是持平的。
对于事故数量少的行人来说,怎么消除误差对他们的影响?而这个误差对行人的生活影响可以是致命的。
(3)如何排除人情关系对行人的影响?行人本就属于弱势,有钱人家也可以开个路虎上路。弱势的人社会关系网本就薄弱,法律开一个口子,将会加剧天平的倾斜,人情执法最终会导致对行人的利益进行残酷剥夺成为潜规则。
所以第3种的公平执法成本是高不可攀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那么公正的法律只剩下第1种选择了,除非法律想不公平,道路交通法在行人问题上,法律不会想不公平,因为任何人都会是行人,惩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目的,制定法律的人也希望他们是行人时法律能保护他们及家人的安全,所以他们会选择公平。
分析到这里,我发现这个分析是多余的,反正只要制定法律的人没糊涂,那么他们就会加强保护行人。争论就没有意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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