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头盔佩戴率,保障市民安全出行及道路交通安全,12月1日牟平交警大队开展了不戴头盔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牟平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工商大街与正阳路路口将驾驶两轮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李某查获,民警依法对李某进行处罚。
典型案例:1.12月1日,牟平交警大队二中队在正阳路执勤时发现一名男子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将其拦下询问。驾驶员描述早上着急上班头盔落在了家里。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现场对其进行教育。民警标识着急不是借口。安全才最重要。

2.12月2日,牟平交警大队在南关西街巡逻时发现一名女子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在路面。交警将其拦下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牟平交警大队会在上下班高峰等不戴头盔行为较为突出的时段,加大路面警力投放。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强化重点时段巡控、重点路段值守,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对于被查获的不戴头盔的驾乘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会实施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20员的处罚。